咨询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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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城镇居民医保门诊报销 | ||
咨询人 | seven | 咨询日期 | 2022-04-24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咨询内容 |
您好。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看病买药。如何报销?报销比例多少?有无起付线?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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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商丘市医保局 | 办结日期 | 2022-04-25 |
回复内容 |
按规定参加了商丘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需要另行缴纳门诊统筹参保费用,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门诊统筹是医疗保险待遇的一种形式,简单地说,就是将参保人员的门诊费用纳入报销,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门诊费用。自2020年1月1日起,不再向个人(家庭)账户分配资金,全面开展门诊统筹。门诊统筹实行定点管理,参保城乡居民在进行参保登记的基层医疗机构及高校校医院(卫生室)就诊可以纳入门诊统筹报销。参保居民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不能使用门诊统筹报销。原则上,大中专学校在校生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应为本校具备城乡居民医保定点资格的校医院(卫生室),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就近选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定点医疗机构。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就诊后即时结算,参保人员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部门结算。门诊统筹报销不设起付线。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费用按60%比例报销,年度累计报销额度为360元。参保城乡居民门诊就诊,除可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外,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门诊两病(高血压、糖尿病)用药保障、门诊慢性病、门诊重特大疾病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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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公开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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