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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情况
标题 慢性病报销流程
咨询人 翟靖靖 咨询日期 2024-07-29
信件状态 已办理
咨询内容
你好,抑郁症喝了两年的药了,在商丘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诊的,抑郁症属于慢性病吗,就诊资料啥的都还有可以报销吗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商丘市医疗保障局 办结日期 2024-07-29
回复内容

抑郁症属于慢性病的一种,鉴定标准:

1.以心境低落为主,同时伴有下列3项以上:

1)持续的情绪低落,无愉快感;

2)疲倦乏力或缺乏精力;

3)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激越冲动;

4)联想困难或自觉思考能力下降,工作能力下降;

5)自我评价过低、自责、有内疚感或伴有精神病性症状;

6)反复出现想死的念头或有自杀、自伤行为;

7)睡眠障碍:如失眠、早醒或睡眠过多;

8)食欲降低或明显体重下降。

2.有明显的痛苦烦恼,或在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方面的功能缺损。

3.病情反复发作3次或病程在3年以上;每次发作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且持续至少2周;至少有一次专科医院住院系统治疗或专科门诊系统治疗一年以上。

同时具备第1条中的任意3项和第2、3条,或同时具备第1条中的第5、6项和第2、3条。

参保人员可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向当地医疗保障部门确定的,具有拟申报病种诊疗资质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

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河南省医疗保障门诊慢性病鉴定表(商丘)》(简称《鉴定表》);

(二)与拟申报病种相关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两年内住院病历及检查检验报告(加盖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申请鉴定重性精神障碍的,可提供具有精神障碍诊疗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申请鉴定抑郁症的,可提供专科门诊系统治疗一年以上门诊病历及诊断证明;

(三)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四)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慢性病鉴定通过备案后当月开始享受慢性病待遇,抑郁症限额标准为300元/月。


办理方式 公开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