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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商丘市税务局 商丘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办理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退费的通告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4-12-25 15:00:32 浏览次数: 【字体:

即日起,已经缴纳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居民(个人缴费400元),可以申请办理退费。

      一、退费受理期限

      即日起至12月31日(正常工作日受理),2024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死亡的医保退费受理期延长至2025年1月底。

       二、退费受理情形

      2024 年12月31日前死亡、户口注销、参加其他医疗保险(如本地职工医保、异地参保、在校参保、部队参保)、双户口(身份证号)重复缴费。

      三、退费流程

      1.退费人携带退费所需材料,在商丘市各县(市、区)税务窗口申请退费。
      2.退费所需资料:(1)退费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由他人代办退费的,需要同时提供代办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与退款人员关系)  (2)退款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需标注准确的户名和开户行名称)(3)退费原因证明材料:①死亡人员,需提供火化证或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2025年1月1日后办理死亡退费的,若证明材料无具体死亡时间,需所在村提供盖章证明材料说明具体死亡日期,以证明死亡日期在2025年之前,否则退费不予受理);②户口注销人员,需提供派出所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③参加其他医疗保险人员,需提供相应参保证明或缴费证明;④双户口(身份证号)重复缴费的,需要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双户口证明。

     四、注意事项

      1.因本次退费需要提请国库退费,退费材料由多部门审核,退费材料请务必提供齐全!
      2.居民医保退费必须符合2025年度参保缴费退费条件,享受参保资助免申即享的特困人员全额补贴对象无需办理退费,低保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对象)享受医疗救助定额资助对象的只退个人缴费部分。
      3.2025年度已享受医保待遇的不再退费。

国家税务总局商丘市税务局 商丘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5日

终审:商丘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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