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商丘市税务局商丘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办理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退费的通告
即日起,已经缴纳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居民(个人缴费400元)符合重复缴费等退费情形,可以申请办理退费。
一、退费受理期限
即日起至12月31日(正常工作日受理),2025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死亡的医保退费受理期延长至2026年2月底。
二、退费受理情形
2025年12月31日前死亡、户口注销、参加其他医疗保险(如本地职工医保、异地参保、在校参保、部队参保)的,双户口(身份证号)、职工代缴等导致重复缴费的。
三、退费流程
1.退费人携带退费所需材料,在商丘市各县(市、区)税务窗口申请退费。
2.退费所需资料:(1)退费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由他人代办退费的,需要同时提供代办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与退款人员关系)(2)退款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需标注准确的户名和开户行名称)(3)退费原因证明材料:①死亡人员,需提供火化证或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2026年1月1日后办理死亡退费的,若证明材料无具体死亡时间,需所在村提供盖章证明材料说明具体死亡日期,以证明死亡日期在2026年之前,否则退费不予受理);②户口注销人员,需提供派出所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③参加其他医疗保险人员,需提供相应参保证明或缴费证明;④双户口(身份证号)重复缴费的,需要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双户口证明;⑤职工代缴重复缴费的,需提供相应缴费证明。
四、注意事项
1.因本次退费需要提请国库退费,退费材料由多部门审核,退费材料请务必提供齐全。
2.居民医保退费必须符合2026年度参保缴费退费条件,享受参保资助免申即享的特困人员全额补贴对象无需办理退费,低保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对象)享受医疗救助定额资助对象的只退个人缴费部分。
3.2026年度已享受医保待遇的不再退费。
国家税务总局商丘市税务局 商丘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