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OrganizationCode}-2021-0000008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11-1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商丘市医疗保障局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79号建议的答复
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379号建议的答复
余凯、赵富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城乡居民医保转诊转院”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商丘市医疗保障局答复:
异地就医转诊一直是参保群众较为关注的问题,切实关乎到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也是医保经办机构工作的一个难点。为了持续深化医疗体制改革,优化医疗资源,健全服务体系,完善运行机制,构建“首诊在基层,大病进医院,康复回基层”的有序就医格局。商丘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印发商丘市医疗卫生机构双向转诊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商医改密[2020]2号)文件,明确规定了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疾病临床初步诊断,对收治能力范围内的疾病按照诊疗指南,制定个体化、规范化的治疗方案;建立健康档案,及时更新;对慢性病、康复期等患者开展随访、基本治疗及康复治疗,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开展慢性病并发症的筛查;开展健康教育,指导患者自我健康管理;实施双向转诊县域内原则上对高血压、冠心病等75个病种在基层乡镇卫生院诊治,病例不符合上转标准不得转诊。
上级医院(二级及以上医院)负责疾病临床诊断,按照疾病诊疗指南,规范制定个体化、规范化的治疗方案;指导、实施双向转诊;定期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和医疗效果进行评估。其中,二级医院(含县级)负责急症和重症患者的救治,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三级医院负责疑难复杂和急危重症患者的救治,对二级医院(含县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
县域紧密型医共体牵头医院为医共体内上转医院,原则上对支气管哮喘、肺炎等148个病种在县级医院诊治,病例不符合上转标准不得转诊。
商丘市医疗保障局执行的《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2017)63号)规定:参保人员在参保地患病,需转往参保地外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应由参保地具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单,并按规定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登记备案。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外患病,应首先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需转往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应由当地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单,并按规定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登记备案。异地转诊人员按规定办理转诊、登记备案手续的(转诊类别为“正常”),按照规定标准报销其住院医疗费用;除急诊外,未按规定办理转诊、登记备案手续到参保地外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转诊类别为“非正常”),其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报销降低的20个百分点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范围。这些都是引导参保群众科学就医,建立“小病不出县,大病不出市、疑难重症到上级大型综合性医院”就医格局的有效措施。
关于您提出的“制定转诊转院相关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转诊转院管理细则”的提议,我们将积极把您的建议向上级部门反映,尽快推进相关政策的制定,从制度方面进一步完善转院转诊管理。
市卫健委答复:
近年来,为促进分级诊疗,切实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市卫健委多措施并举,为基层医疗机构培养能留的住的卫生人才,在引进与培养方面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为县级医院充实新鲜血液,实现高素质人才倍增。实施县级医院实用人才培训计划,利用县医院骨干医师培养“515”行动计划,已经选派288名县级医院青年医师到省级大医院或北京、上海等地进修培训,涵盖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重症医学、眼科、病理、影像等多个临床、医技急需的专业,实现每个县级医院平均有25-30名业务技术骨干。启动了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2016-2020年共培训26人,在短时间内让一部分有临床工作经验的医师接受儿科专业技能的培训,扩充现有儿科医师队伍,有效应对“全面二孩”政策落地“儿科医生荒”的问题。目前,县级医院优秀专业人才紧缺等瓶颈问题基本破解,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稍有缓解。
在今后的工作中,市卫健委将在逐步提升县级医务人员医疗技术水平方面持续发力,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看的好病、看的起病。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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