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114000062-sqsylbzj-00000064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5-08-18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商丘市医疗保障局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63107号提案的答复
陈坤峰、刘永生、陈培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纳入DIP加成系数的提案”收悉,经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始终将医疗机构专科建设作为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保障医疗质量的核心抓手,而医疗与医保的协同共进,既是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目标,也是“三医联动”协同效应的关键体现。为推动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我市严格落实《商丘市基本医疗保险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通过建立科学的动态调整机制,测算医疗服务成本、疾病诊疗难度等因素,对DIP辅助目录、等级系数实施动态优化,确保医保支付与医疗服务价值相匹配,实现医疗、医保、患者多方共赢。
结合您的提案建议,我们在政策调整中重点体现了对医疗机构专科建设、服务能力的考量,具体如下:
一、2024年已通过系数加成体现专科建设等因素的影响
2024年,我市DIP等级系数按医疗机构级别分为四个级别:三级、二级甲等、二级、一级及基层。在年终清算时,综合考量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服务能力及专科建设等因素,对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实施系数加成,以此体现其在专科建设、服务能力上的优势。
二、2025年通过政策优化进一步呼应提案核心诉求
由于DIP付费单元为病种,暂无法在单一专业或学科上直接加成系数,在技术可行性论证基础上,我市创新实施多项政策调整,间接体现对专科建设及医疗服务能力的重视。
(一)推行“基础系数+评价系数”双轨制。基础系数按医疗机构等级划分为5个级别,分别为三级甲等、三级、二级甲等、二级、一级及基层,体现不同级别救治能力差异;评价系数聚焦医疗服务质量、成本控制等维度,通过5项核心指标量化考核,其中医疗服务质量的评估与专科建设水平密切相关,实现“优劳多得”,激励医疗机构提升专科服务能力。
(二)细化病种分型辅助目录。对病种设置319个分型,结合疾病严重程度、年龄、重症监护等因素矫正分值,使支付更契合医疗服务成本,间接反映专科在复杂病例、重症救治等方面的投入与价值。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评估优化等级系数及加成政策,密切关注专科建设对医疗服务价值的影响,联合卫健部门加强数据管理与培训,不断提升医保支付的科学性与精准性,推动实现医保基金、医疗机构、参保群众多方共赢。
再次感谢您的宝贵提案,我们将继续倾听各界意见,不断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助力我市医疗事业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