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114000062-sqsylbzj-00000067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5-08-18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商丘市医疗保障局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63186号提案的答复
民盟商丘市委会: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DIP医保支付政策的提案”收悉。经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为推动支付方式改革,我市出台多种配套政策,如推动分级诊疗的DIP基层病种,实施同病同城同价;设计辅助目录,识别不同疾病复杂程度,对不同年龄、不同肿瘤分型、不同CCI指数的疾病实行不同价值的付费;实行特例单议制度,对出现的危急重症病例、费用超高病例实行单独核算分值,保证结算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最大程度发挥价值的引导作用,促进医保基金合理使用。通过实施DIP我市2024年的次均费用进一步下降,降低了群众就医负担。
二、对于费用超高的罕见病例、非常见重症病例,医保部门也设置有“特例单议”机制,允许医院申报这些病例,并组织专家评审,对这些病例进行单独结算。
三、DIP控费责任主体是医院管理层,需通过优化临床路径、病种成本核算等实现控费,而非要求医生个体“边看病边算账”,卫健委明确要求禁止将费用控制指标与医生收入直接挂钩,保障医生专注临床决策。
四、进一步推动分级诊疗制度,我市从DIP病种目录库里选取临床路径明确,费用偏离小的病种作为基层病种,实现同病同城同价。2023年,我市DIP基层病种73个,2024年为110个,2025年为139个。通过实施DIP基层病种,将更多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留在基层,引导医疗资源合理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