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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1400MB19706900-2022-0000001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08-0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商丘市医疗保障局对市政协五届七次会议 第5722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02 浏览次数: 【字体:

金超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呼吁中药免煎颗粒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商丘市医疗保障局答复:

近年来,市医保局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扶持和促进中医药发展的各项改革,加大对中医药的扶持力度,具体做的工作是:一是推动中药开放发展,鼓励取得合法生产资质的医院使用治疗性医院制剂,对其生产的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使用方便、价格合理的制剂,经向省医保局申报,现全市已有87种院内制剂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二是完善优化中药管理的医保政策,为支持中医药的使用,促进中医药产业的发展,根据省局有关文件要求,上报颗粒剂、饮片五百余种。

下一步将按照国家、省局统一部署,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成药、颗粒剂、中药饮片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感谢您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关心,也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商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答复:

中药免煎颗粒是由单味中药饮片经提取浓缩制成的、供中医临床配方用的颗粒,是以传统汤剂为标准,通过合理的现代工艺设计将汤剂的所有成分全部转移到配方颗粒中,因此也称为中药配方颗粒。与传统中药饮片需经加工炮制、药材共煎不同,中药免煎颗粒具有不需要煎煮、方便服用,携带保存方便,易于调制等优点,因此获得了众多方面的青睐。同时也应看到,中药免煎颗粒存在着价格相对较高,尚未被整体纳入医保报销范畴的问题。

为引导医疗行业健康发展,降低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国家药监局明确表示,经有关部门共同决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适当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国家医保报销范围。根据《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要求,中药饮片品种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各省级医保部门可综合考虑临床需要、基金支付能力

和价格等因素,经专家评审后将与中药饮片对应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支付范围,并参照乙类管理。《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也明确表示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的制度框架正逐渐完备,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是大势所趋。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的具体要求,结合当前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与相关部门合作,着力做好如下工作:

一是结合临床实际,对我市医院中药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测,依据患者就医情况反馈,及时记录使用较普遍且疗效较好的中药配方颗粒并及时反馈给医保部门。我委将按照《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有关要求,并持续关注国家和我省对于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的政策措施,一旦条件成熟,将全力配合好相关部门第一时间推进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让参保对象直接受益,进一步推动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是加强对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科室的指导和监管,持续推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诊疗工作。按照建机制、强监管、重效果的工作思路,持续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将人民群众就医用药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

按照职责划分,市级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零售药店、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商丘市市场监管局将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中药免煎颗粒流通使用环节质量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安全,让中医药更好的为病人服务。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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