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MB19706900-2021-00001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生效日期: | 2020-03-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工作落实 |
商丘市医疗保障局 精准扶贫阶段报告
一、加强信息比对,确保贫困人口应保尽保
要求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做好与同级扶贫部门信息比对、数据交换工作,及时在医保报销系统进行身份标识,确保人员身份、参保状态等信息同步更新。落实参保状态核查责任,逐户、逐人摸准参保状态,未参保的要逐一动员,分类资助,及时纳入,特殊情况要逐一列明。截止3月16日,全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566960人,除外稳定脱贫人员,参保率100%。
二、落实倾斜政策,提高贫困人口待遇水平
(一)继续实行基本医保对农村贫困人口倾斜政策。将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和门诊重特大疾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85%。同时,简化慢性病鉴定程序,办理慢性病卡可随时申报,1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审批。对于长期卧床、行动不便、伤残病老困难群众,组织专家上门服务。特别是,在疫情期间,对患门诊重特大疾病、慢性病的贫困人口,实行长处方管理,一次可开具12周用药。
(二)继续实行大病保险对农村贫困人口倾斜政策。贫困人口大病保险不设封顶线,起付线为5500元,0.55万元-10万元按85%的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按95%的比例报销。
(三)继续实施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继续将农村贫困人口纳入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保障对象,享受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起付线为3000元,不设封顶线,3000-5000元按30%的比例报销,5000-10000元按40%的比例报销,10000-15000元按50%的比例报销,15000-50000元按80%的比例报销,50000元以上按90%的比例报销。
(四)继续对农村贫困人口实施医疗救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年度救助限额内农村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
三、提升服务能力,推进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完善
针对医保卡应用和部分贫困户取药困难等问题,配合卫健部门,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优先为贫困人口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辖区内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提供“服务上门、送药到户、指导到人”服务。大力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信息共享和服务衔接。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做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不断扩大省内及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贫困人口运用医保扶贫政策降低经济负担的能力
要求各县区医疗保障局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医保扶贫政策宣讲,助力党的政策、政府的措施更迅速、更精准的惠及贫困人口。努力做到让政策宣传进村入户,特别是贫困老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特殊贫困群体,让贫困人口弄明白该享受哪些待遇,怎样才能享受这些待遇,主动运用医保扶贫政策降低家庭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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