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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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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商丘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商丘市医疗保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并进行动态更新。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二)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事业单位招聘等;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商丘市医疗保障局(网址为:https://ybj.shangqiu.gov.cn/)。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采用分类列表方式通过商丘市医疗保障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

        2.商丘市医疗保障局政务新媒体(新媒体名称:商丘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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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线下现场查阅点:商丘市医疗保障局四楼办公室(地址:市医保局四楼办公室;联系电话:2653038)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查阅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商丘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化工作领导组

  办公地址:商丘市睢阳区睢阳大道长江路交叉口南50米路西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联系电话:0370-2653038

 

  通信地址:商丘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4760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商丘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商丘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商丘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地址:商丘市睢阳区睢阳大道长江路交叉口南50米路西),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接收当面申请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寄申请: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邮寄至“商丘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地址:商丘市睢阳区睢阳大道长江路交叉口南50米路西,邮编:476000;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登录商丘市医疗保障局网站首页-“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填写《商丘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4.传真审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至商丘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电话兼传真号码:0370-2653038

  (三)申请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本机关将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件不完备的,将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申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申请,在收到申请的当天应予登记。以口头形式提出的申请,在收到之时立即登记。

  3.答复

  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本机关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出具《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获取方法告知书》,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依申请公开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按照规定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的政府信息;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出具《非本机关掌握政府信息告知书》,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向申请人告知有关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并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告知申请人;

  (6)属于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的,出具《政府信息免予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正当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申请的,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必要成本费用依照住房和建设部门以及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认为商丘市医疗保障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商丘市医疗保障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触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商丘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监督投诉电话:0370-2653038

  附件:

                 1.202211231628534490.docx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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